1.黑龙江: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2.湖南:自2016年12月1日起,购置装用“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
3.甘肃:各有关农机补贴产销企业务必确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均安装“国III”柴油机,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 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4. 浙江: 对2016年12月1日(以购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后购置的安装“国II标准柴油机的农机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根据2016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简称“新产品补贴”)相关规定,新产品补贴工作实施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新产品补贴的申请录入功能时间自2017年3月31日24时起关闭,结算功能自2017年4月30日24时起关闭。
2016年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设施大棚补贴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申请录入功能自2016年12月31日24时起关闭(农机新产品补贴除外)。
补贴系统结算功能自2017年1月30日24时起关闭(农机新产品除外)。